湘自考委发〔2014〕1号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文件精神,省考委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业调整的重要意义。对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进行调整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湘自考委发[2013]4号)的重要内容,是实施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评价、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与沟通等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切实提高专业开考效率、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主考学校要充分认识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业调整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要求。专业调整涉及到已开考专业的停考(少量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相近专业的合并及开考方式的转变、原面向助学班开考转变为同时面向社会考生开考、考试计划的调整、报考条件的变化、开考新专业方面等,相关主考学校在主考的专业数量、专业名称、承担的任务以及生源组织、助学管理等方面都将发生新的变化;同时,市州(县、区)自考管理部门在考务管理、考籍管理、助学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宣传发动等方面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因此,各地、各主考学校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方案及省考委后续出台的有关调整的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专业调整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调整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调整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对工作中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反馈有关情况。专业调整是常态化动态性工作,各地、各主考学校要及时反馈专业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的附件.doc